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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79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认定逃逸的保险怎么赔

交通事故逃逸的,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交通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逃逸的处罚标准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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