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
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步骤,用于确定非机动车事故中的责任划分:
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认定。交警部门将根据现场情况、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监控录像等多种证据,认定事故责任。
责任划分原则: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机动车责任:如果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存在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违规变道、酒驾、超速等,通常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非机动车责任: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如逆行、横穿马路、在机动车道行驶等,则非机动车驾驶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过错程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
赔偿责任:
保险赔偿:如果事故涉及机动车,且机动车有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超出保险部分的责任:如果损失超出保险责任限额,则由事故责任人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事故中没有明显过错的一方,也可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一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二、电动车追尾电动车责任
2个电动车相撞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几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0、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1、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2、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警怎样划分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法律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判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事故调查组根据当事人行为与特种设备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在特种设备事故中的影响程度,认定当事人所负的责任。当事人所负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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