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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定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152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判定标准

交通事故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是否在行驶过程中有违反交通规则的一方,如果有,则该方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

2.需要确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比如,是因为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行为,还是因为机械故障或其他原因。

3.最后,需要考虑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损失也会影响赔偿金额的确定。

在交通事故判定过程中,还需要考虑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其他因素,以便更好地确定事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当然,交通事故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便确定事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如果遇到了交通事故,应该及时第一时间拨打交警电话,联系保险公司或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全责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全责方应当赔偿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全责方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交通事故六级赔偿标准

一、医药费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

二、营养费30元1天,

三、护理费76元1天一般六级残疾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小部分生活护理,生活护理费76元,一天乘以365天乘以20年乘以50%,法官酌定比例等于277400元。

四、伙食补助费,30元1天。

五、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18606元乘以20年乘以50%等于186060元,农村标准6232元乘以20年乘以50%等于62320元,住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被抚养人生活费,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3181元乘以18岁减实际岁数乘以50%÷2人。农村标准,4957元乘以18岁,减去实际岁数乘以50%÷2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交通事故判定标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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