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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  浏览: 125 次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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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运损失法院怎么判

在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例之中,若侵权方的受损车辆被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业务,那么在其维修期间造成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方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为了证明受害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必须提供充分且必要的证据加以支持。

所谓“车辆停运损失”,主要是指当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遭受损害之时,若受害人系使用受损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业务时,由于车辆在维修期内无法正常投入运营,从而引发了经济收益的下滑以及每日停运损失,依据法律规定,应由相应的事故责任人对此类损失进行合理补偿。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法院怎么判缓刑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判刑,符合缓刑条件的,判处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没有欠条法院怎么判

根据搜集到的证据,被告人的口供来判定,欠条并不是认定借贷事实的唯一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度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百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股权转让停运损失法院怎么判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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