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垫付费用多少
首先,根据现行法规,并无强制性的规定要求肇事方必须预支付医疗费用给患者。
其次,在必要情况下,可由患者自身先行垫付部分费用,以确保及时获得救治。
待治疗完毕之后,即可依程序向肇事方提出赔偿要求。
另外,患者亦可尝试与处理该交通事故的相关部门(如交警)联系协调,借助保险机构代为支付相关费用。
在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方(通常是指肇事方及保险机构)应向受害者提供的赔偿所涵盖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费用,
二是误工报酬,
三是护理费用,
四是交通出行费用,
五是住宿费用,
六是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
七是必需的营养补充费;
若受害者因受伤而导致残疾,则需支付其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为了恢复健康和持续治疗所产生的治疗和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这些也都是赔偿义务方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
当受害者不幸离世时,则需支付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同时还得扣除因办理丧葬事宜所需的交通、住宿和误工等其他合理费用,此外,还应对受害者或死者的近亲属因遭受精神损伤引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提出明确的赔偿请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疗费,实践中哪一方垫付都可以。可以由肇事方垫付,在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后,根据肇事方已垫付的费用,相应减除其支付义务;也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属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在确定肇事方赔偿责任后,受害人有权向肇事方追偿。
如果遇到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家属也来不及筹集医疗费的特殊情况,当受害人需要抢救时,如果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警部门可以通知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4、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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