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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到法院流程

发布时间:  浏览: 19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肇事到法院流程

应当事先做好财产保全(倘若必要)的相关工作。

关于这项措施,亦可依据实际状况妥善作出决定,判断是否适宜采取诉前财产保全;

若采纳诉前财产保全方式,须于实施保全措施之后的十五日之内递交诉讼请求。

为了充分准备诉讼材料,您将需要撰写民事诉状以及搜集相关证据文件。

涉案被告人数量加上一份即可,按照此规划向所辖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及证据材料。

接下来,应当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具备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地所属法院,或是被告所在地所属法院(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并不相同,则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属法院同样可被视为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同时,如果涉及申请伤残鉴定及三期鉴定等事宜,也可以在这个阶段通过书面申请的形式一并提交给立案庭处理。

立案审核通过后,法院将会在七日内对案件进行正式立案并同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当事方。

拥有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满足了起诉所需的基本条件,法院便开始着手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要求的,就会予以正式立案,并且会及时通知当事人。

从这时开始,案件将会进入审理之前的准备阶段。

在立案日期当天起算的五日内,法院应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处,而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后的十五天内应对起诉予以回应,提出答辩状。

此期间,可能还会有法院经交通事故律师申请后展开调查取证,或者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

紧接着就是开庭审理环节。

在开庭前,法院将同时通知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并发布公告,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信息。

开庭以后,书记员将核实所有到场人员的到庭情况,宣读法庭纪律,然后审判长会按照程序核实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征询是否有人提出回避申请。

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进行陈述,证人出庭作证,经书记员宣读证人证言后,展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等。

最后是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先是由原告或代理人发表讲话,被告进行答辩,再是第三人发表言论或答辩,正反两方面进行辩论,最后审判长大声询问各方意见,至此,审理阶段告一段落。

法庭辩论完毕后会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

在此阶段中,法院必须保障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将判决书发送给各当事人,通知书下达后生效,即裁定判处结果已定。

如果当事人要求上诉,应提交一份上诉状,这样案件就会进入上诉审理流程。

至此,整个案件已经成功进入审理结束之后的执行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二、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流程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流程是:

①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②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③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④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暴力犯罪等不能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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