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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了对方全责怎

发布时间:  浏览: 81 次  来源:网络

一、出车祸了对方全责怎

1.对于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务必第一时间向所购买保险的相关公司进行报案,而这类公司通常会指定一个专门的定损中心(但是请注意,若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无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尽管交警出现并不会为此开具相应证明文件,您仍需前往定损中心进行后续处置。

2.待双方共同到达定损中心之后,实际上各大保险公司均设有在此处为双方集中提供服务的定损员,只需填写一份所谓的"互碰责任书",随后联系负担全责的一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进行现场拍照和损失确认。

请携带好您的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交强险保单(若有责任方,他们也将需要这些证件)。

3.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的定损中心都会与车辆修理厂建立合作关系,因此如果经定损后决定在该修理厂进行维修,您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只等无责任方在修理完毕后前来提取车辆便可离去,同时别忘了将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的复印本交给对方(同样,无责任方也须提供自身的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4.若您选择不再定损中心的修车厂进行维修,则应妥善保管对方的保险公司报案号,将车辆驶往日常习惯于维修的4S店或者其他修理厂,告知接待人员报案号,

然后便可以离开。

修理厂将会与保险公司取得密切联系,并由定损员亲自对车辆展开定损及维修工作。

5.当您圆满完成修理后,在提取爱车时必须先行支付修理费用给修理厂。

之后,修理厂便会为您开出正式的定损单据、详细的修理清单以及发票。

6.接下来,建议与对方约定见面时间,将之前所述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以及修理厂所出具的定损单据、修理清单和发票交付对方手中,对方也会随之付清其应付的款项。

7.若是修理费用超过2000元人民币,可能会有些许不便之处,但仍然需要您和对方一同(必需确保至少双方当事人均出席)至定损中心找到当时仍在现场办公的交警,更换相关事故认定单据;

在成功更换后,便可立即与对方进行结算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当事人发生车祸,对方全责的,如果有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则应当由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责任人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车祸了对方全责怎”,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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