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了车祸对方全责谁垫付医药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应承担医疗费用。
伤者既可选择自行垫付,亦可寻求责任方或其投保公司提前支付。
如有购买保险,或责任方及保险公司愿意提前垫付,他们便能随后申请理赔。
若无保险或保险金额不足,伤者则需自行垫付并在之后向责任方或保险公司索回。
无论何种情况,务必妥善保存所有医疗单据及费用清单,以备日后理赔之需。
若发现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赔偿责任,可寻求法律帮助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信息仅供参阅,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法律机构获取更为详尽准确的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车祸对方全责修车费怎么支付
车祸中对方当事人全责的,修车的费用应当由对方支付,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了车祸对方全责谁垫付医药费”,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