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车驾驶证年审规定
根据国家颁布的驾驶证年审规定,对于一些大型客车(客运车)、牵引车(重型卡车)、城市公交巴士、中型客车及大型货车司机来说,有两个需要进行审验的特殊情况。
首先,第一种情形便是在每个记分周期终止之后的三十天之内,驾驶员必须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审验工作。
然而,若该记分周期内并无任何扣分纪录,便可跳过此记分周期的审验程序。
在此类审验程序中,驾驶员需填写审核表格如实申报自身的健康状况,并不需要额外提交由医疗机构开具的体检证明。
其次,当把驾驶证转至其他地区或驾驶证达到有效期限需更换新证之时,也应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此过程中,驾驶员还需提交由医疗机构开具的体检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如驾驶员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参加审验而继续驾驭机动车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处以高达200元至500元的罚金。
同时,部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驾驶员,若其本身不想再驾驶此类大中型车辆,则可自愿申请将驾驶证降级成小型汽车驾驶证,以此躲避逾期未参加审验可能带来的惩罚。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c1驾驶证年审新规
1、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确系近亲属和委托代理属实的可以代理。
2、原准驾车型为
A、B和已换领新准驾车型
A1、A2、A3、B1、B2、N、P及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每年应在审验日(含)之后的15天内办理年审(以有效期中的月日为审验日),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年审时间不能提早于审验日。
3、原准驾车型
C、
D、
E、F证已审验至2004年5月以后的,可以免于办理审验,有效期满时办理换证并审验。
4、原准驾车型
C、
D、
E、F证审验至2002年5月(含)以后的,原准驾车型
A、B证审验逾期不超过一周年的,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
A、B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可以免费办理补审。
5、新版证准驾车型为
C1、C2、C3、C4、D、
E、F的,在6年有效期内不用年审。
6、新版驾驶证副本上不盖年审章,只开具审验受理《回执单》,旧驾驶证副本上盖年审章。根据规定,持有C照的驾驶证不需要进行年审,但是要在有效期满时进行换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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