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不够怎么办
对于涉及机动车辆而导致生命或财产损失的交通意外事故,其理赔事宜将由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之责任额度范围进行相应处理。
然而,如若该保险金额不足以应对全部损失,则被保险人应当依据以下法律规定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1)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具有过错(SomethingtoBlame)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当按照各自错误行为所占比重进行负担。
(2)当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之间产生交通意外时,除非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有明显的过失,否则机动车一方向需承担起赔偿责任;
若确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存在过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度降低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一方面并无任何过错,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但若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故意撞击机动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赔偿标准
逃逸与赔偿无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赔偿不够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