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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撤销

发布时间:  浏览: 86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撤销

关于如何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如果您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从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起到第三天,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其次,在申请人提交的复核申请中,应对所请求的复核内容做出详细且清晰的说明,同时提供相关支持性证据材料。

再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如果经过严格审理和核实后,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得出了与原认定不同的结论,那么原来处理案件的主管部门应在十日之内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对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进行评估和认定,以此作为依据撤销之前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文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赔偿标准

逃逸与赔偿无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撤销”,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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