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车祸死亡赔偿款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  浏览: 28 次  来源:网络

一、车祸死亡赔偿款怎么计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又被称为死亡补偿费,它主要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当受害者由于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身亡时,其责任方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向逝者家属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赔偿。

此项赔偿所涉及到的仅仅是由于受害者身故导致的属于家庭整体经济方面的财产损失赔偿,因此必须要以整个家庭总体收入的减少程度作为基准来进行结算。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的计算,我们应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并结合受害者年龄因素和年龄界限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一般来说,对于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将按照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的方式来计算;

而对于那些已经超过60周岁的受害者而言,计算方法则变成用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减去增加的岁数);

在年龄达到75周岁以上的情况中,则执行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5年的计算规则。

最后,我们将计算出的结果带入到如下的计算公式中得到最终的赔偿金额:

(1)对于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他们所获得的赔偿金额应当等于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

(2)对于60周岁以上的受害者,他们所能够获得的死亡赔偿金额应该是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减去增加的岁数);

(3)若受害者年龄已达75周岁及以上,那么其所能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则应该是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5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车祸死亡后如何理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一、为抢救被侵权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误工费。即被侵权人从受伤害之后到死亡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误工费。由于被侵权人受伤在医院治疗,不能进行劳动,因此而减少或者丧失了劳动收入,自然应当支付其在这段时间内的误工费。

当然,如果被侵权人当场死亡,就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直接按照死亡赔偿金予以赔偿即可。

三、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侵权人要对死亡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精神损害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不同,它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祸死亡赔偿款怎么计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