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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判定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90 次  来源:网络

一、车祸事故判定标准

1.必须由车辆导致的事故才能够被认定为交通事故。

这里所提到的“车辆”包括了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两种,如果事故中并无任何车辆参与,如行人与行人之间在行走时发生的相互碰撞,那么这便无法被列入交通事故范畴之内;

2.该起事故必须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此处所谓的“道路”是指被政府法定认可的公路、城市道路及虽然归属于特定单位的管辖范围内,但是仍然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区域,包括了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等供公众广泛使用的场所;

3.任何车辆的运动中都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

此处所讲的“运动”意指车辆在行驶或者停泊的过程中所引发的事件。

假如车辆在完全静止不动的状态下,行人主动靠近车辆进行接触或者乘客在车内上下车过程中所发生的挤压、摔倒甚至身亡的情况,这种情况将不会被视为交通事故;

4.事故中势必要有机动车相撞、碾压、刮擦、翻覆、坠落、爆炸、火灾等一系列情境的出现;

5.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人员或者财物损失必定是真实存在且无法避免的。

这里所说的“损害后果”主要是指因为车辆运动而导致的直接损失,而且这部分损失是物质性的,既可以包含人体受伤乃至死亡,也涵盖了财物方面的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车祸事故误工费可以赔偿吗

车祸事故误工费可以赔偿。是否有误工费的前提是受害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损。如果有事实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均可以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祸事故判定标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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