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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撞到人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18 次  来源:网络

一、开车门撞到人赔偿标准

开车门撞击至他人,按理应当负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类赔偿的具体标准,通常会依据案件双方的各自过失程度和对方所受伤害的详细情况来做出全面的评估与确定。

在此基础上,构成对他人人身权益损害时,负有法律责任者必需承担医事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为治疗和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还需赔偿因为受伤而引发的工资损失金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开车门撞倒电动车什么的责任

开车门撞倒电动车谁的责任的问题,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1、如果后车所行驶的车道正常(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由于是前车突然开车门,而后车撞上前车的车门的,则应由前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车没有责任。

2、如果后车所行驶的车道不正常(如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前车虽然开车门,而后车是因操作不当而撞上前车的,则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交警来认定具体的责任。

3、如果前车开门与事故无关,是由于后车没注意而撞上的,且前车属于违停的,则原则上应由后车负事故的隐患主要责任,前车负次要责任;如果前车是在停车位正常停车的,则应由后车负全责。

最终结果以交警当场认定责任书为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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