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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人的事故判定谁负责

发布时间:  浏览: 13 次  来源:网络

一、机动车与人的事故判定谁负责

首先应当明确,在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责任的最终归属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在导致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及其严重程度来加以合理划分。

其次,若行人并无任何过失,那么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责承担;

反之,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得相应证人证言或其他有效证据能够证明行人存在某种过错行为,则可以考虑根据当事人过错的具体情况,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最后,在极少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可能不会被判定担负任何赔偿责任,但其所应承担的赔偿总额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警方应当对现场进行勘察然后做出责任认定;然后双方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承担责任即可。如果只有一方存在过错的,则这一方负责对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时首先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责任负责赔偿。

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的,则双方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先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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