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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过户需要本人去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2 次  来源:网络

一、机动车过户需要本人去吗

在汽车过户的过程中,原车主本人是无需亲自前往的。

若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得车主无法亲自履行过户手续时,亦可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车辆的提档与外迁手续。

此时,车主只需自行书写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函中需包含复印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亲笔签字,在此之上,将自己持有的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以及车辆登记证悉数转交至受托人手中,由其携上述证件前往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具体事宜的办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机动车过了年检出了事故保险可以赔付吗

机动车过了年检出了事故的,保险可以赔付,但是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如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不会赔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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