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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行驶把人撞死了要判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00 次  来源:网络

一、正常行驶把人撞死了要判刑吗

关于驾驶员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意外导致他人死亡而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问题,需要结合案情作详细分析。

如果该事件的结果判定为以驾驶员为主导或承担全责的重大事故,那么根据相关法规,将确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这是一种审慎且公正的判罚方式。《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正常行驶车辆电瓶车突然出来什么的责任

正常行驶车辆电瓶车突然出来一般是电瓶车的责任,但是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交警的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如果对于责任认定书内容不服的,可以自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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