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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追尾怎么划分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18 次  来源:网络

一、高速路上追尾怎么划分责任

高速公路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大致如下所示:

首先,若发生追尾交通事故时,后车撞击在行进过程中的前车造成,则责任将归咎于后车。

其次,当夜间前车未按照安全要求设置尾灯,由此导致的追尾事故发生时,前车需要承担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承担主要责任。

接下来是关于报警闪光灯与警示标志的相关规定,倘若是前车在停止后未依照相应法规要求操作开报警闪光灯及设置警示标志所引发的追尾事故,那么前车则应担负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负主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前车在停车后严格按照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且设置了警示标志,但后车仍然发生追尾事故,这就意味着本次事故的主要过错由后车承担。

最后,如果是前车因倒车或溜车行为而碰撞后车产生的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前车将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只是轻微事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然后留下联系方式协商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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