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被车撞了医药费谁垫付
若肇事方能够先行承担相关垫付事宜,待交通事故责任归责明确之后,便可进一步精心计算相关数额;
此外,伤患本人亦可自行筹备所需垫付款项,待病情稳定复原之后,依据法律法规实际理赔之;
或者肇事方及伤患当事人共同协商垫付款项之事,待后续理赔环节时详尽计算具体数额;
如此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均无充足的资金来垫付医疗费用,在此种状况之下,相应的保险公司可行使其赔偿保险金额的权力给被保险人,同时亦可直接支付保险金予受害人;
对于因为交通事故所引发的医疗支出费用,只要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之内,那么公安交管部门将通知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支付或垫付的义务;
然而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的抢救费部分,公安交管部门需知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适时垫付相关款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二、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法律有哪些规定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负全责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被车撞了医药费谁垫付”,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