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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撞人责任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高速公路撞人责任怎么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明确规范如下所述:

本着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负有全责;

因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各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发挥的影响及其过失严重程度来分别认定主要责任、共同责任及次要责任;

若所有各方都没有直接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因素,这将被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在此情况下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若是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在此事件中便不具有任何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允许新建构筑物吗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允许新建构筑物,按照法律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公路两侧一定的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高速公路撞人责任怎么认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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