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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05 次  来源:网络

一、山东济宁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电动自行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后所应承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首先是医疗费用,此费用应该按照医治单位提供的收款凭据来具体核定;

其次是误工费,这个费用则需要参考受害者的误工天数以及他(她)的收入水平而来确定;

再者是交通费,该费用需依据受害人和其必须的陪护人员在因就诊或接受全面性治疗时所需支付的实际费用进行计算;

此外还包括了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额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山东济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到东外环-廖沟河-洸府河,南到北湖堤,西到西外环-南外环-梁济运河,北到济宁大道。补偿标准:区片价:67000元/亩;基本农田:80400元/亩;建设用地:67000元/亩;未利用地:53600元/亩。

2、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李营街道、柳行街道、南张街道、许庄街道、安居街道、接庄街道,以上各街道除一类区片外的区域;南阳湖农场、石桥镇。补偿标准:区片价:62000元/亩;基本农田:74400元/亩;建设用地:62000元/亩;未利用地:49600元/亩。

3、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二十里铺街道、长沟镇;唐口街道、喻屯镇。补偿标准:区片价:57000元/亩;基本农田:68400元/亩;建设用地:57000元/亩;未利用地:45600元/亩。《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山东济宁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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