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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事故责任划分责任怎么归责

发布时间:  浏览: 18 次  来源:网络

一、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事故责任划分责任怎么归责

当小型汽车与电动自行车之间产生的交通意外中,如果电动自行车并无任何不当行为,那么此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所有损害赔付责任应全权由小型汽车一方负责承担。

若经相关证据证实电动自行车确实存在某种过错,则应在此基础上适度减轻小型汽车一方的赔偿义务。

另一方面,倘若小型汽车一方并未发现任何不当行为,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应超出总额的百分之十。

当然,若这起交通事故中的直接损失乃是由于电动自行车故意撞击机动车而致,那么小型汽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同责怎么赔偿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同责的,则应当对事故的损失各承担一半费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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