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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有误工费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1 次  来源:网络

一、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有误工费吗

在汽车碰撞事故发生时,若因后车追尾而导致前车遭受损伤,通常情况下,责任方应为后车,前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在实际案例中,是否存在误工费用的考量,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受伤的主体若是前车内的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

当他们接受住院治疗时,有权请求后车支付其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用;

倘若该事故导致伤残并使他们在出院后继续处于误工期,那么他们也有权索求出院后直至定残日前一天的误工费用。

但是,当没有进行住院治疗的时候,通常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误工费方面的赔偿。

其次,如果受损的主体是前车本身。

假如前车属于诸如出租车、货车等运营车辆,则他们可以向后车提出赔偿维修期间的营业利润损失,这并不属于误工费用范畴;

反之,如果前车并非运营性质的车辆,而是普通家庭用车,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很难得到诸如“打车费用”这样因为车辆无法运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在此类型的案件中,这些诉求是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的,如果协商未能达成预期目标,前车可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追究后车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被追尾了对方如何赔偿

被追尾了对方赔偿: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有误工费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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