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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扣分可以用别人的分数扣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6 次  来源:网络

一、违章扣分可以用别人的分数扣吗

根据相关规定,使用他人驾驶证进行违章处理是不被允许的,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原件。

此外,驾驶证持有人还需亲自前往现场,并且在处理过程中必须由其本人签署确认文件,同时驾驶证持有者亦应亲临现场,并且需要向工作人员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果有任何行为人为其他人代为承担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记分,并从中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将被处以6个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缴纳数额不等的罚款,具体金额为1000元至2000元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违章扣分太多需要怎么处理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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