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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有没有误工费

发布时间:  浏览: 22 次  来源:网络

一、67岁有没有误工费

关于户主为67岁的公民,被起诉要求支付交通事故误工费的事宜,在此我们必须明确,其是否具备提出此类索赔的资格。

在决定是否需要计算误工费的过程中,首要考虑的因素是原告自身是否具备劳动能力,其次关键看原告是否因为这次事故而导致了实际收入的减少或丧失。

这里,劳动能力和退休年龄之间无疑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绝对非正比例相关。

若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原告仍然在进行实际工作并且因为本次事故带来了误工损失,那么便可尝试积极争取误工费;

关于收入方面的证明资料,应该主要考虑收入证明及雇佣合同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67岁十级伤残赔偿多少

1、伤残等级分道路交通事故标准和工伤标准,道交标准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2、医疗待遇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3、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伤之后离职的情况下,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能在获得工伤待遇的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反之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工伤职工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也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67岁有没有误工费”,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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