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道被后车追尾谁的责任
在判断车辆变道被后车撞击事故责任归属问题时,我们必须全面综合考虑众多相关因素:
首先是前车的变道行为。
若是前车在变道过程中对周边交通状况缺乏足够关注,最终致使其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的,那么责任无疑应归咎于实施变道的车辆。
其次是后车的安全跟车距离。
若前车成功完成了变道行为,而后车却因未能履行安全行车义务,不幸地与其偶遇在前方并发生碰撞的,这便构成了常见的追尾事故,自然要由后车负起全责。
接下来是关于变道信号的考量。
假如前车在改变车道前并未按照要求发出相应的指示灯光信号,也未能及时向其他驾驶员明确传达自身变道意图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从而引发了与其他车辆的碰撞,那么这个责任理应对准实施变道的车辆。
最后,假如后车在变更车道之前已然出现诸如闯红灯或者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最终酿成与正在变道的车辆发生碰撞的惨剧,这时责任就应当完全由后车自行承担。
至于双方过错问题,假使变道之先,前车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后车亦未能维持安全跟车距离,那么责任的分配便需依据实际情形进行仔细甄别。
总的说来,车辆变道被后车撞击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原因作出恰当判断,既可能落在前车身上,也可能是后车的责任,甚至有时候会出现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复杂局面。
在确认责任的整个过程中,我们都要认真衡量变道行为、车辆行驶安全距离、变道信号指示、是否存在后车违法行为以及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等关键因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变道被追尾谁的责任
如果对方强行变道,导致后车追尾,可以让变道车负全责。
变道追尾的责任认定是:在变换车道时,变道车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的车辆先行,而发生交通碰撞,变道车需要负全责;如果因为前车变道,导致被追尾,可以让变道车负全责。
按照事故责任者的错误可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
1、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2、平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3、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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