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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部道路是交警的管辖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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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内部道路是交警的管辖范围吗

通常情况下,小区道路并不属于交警负责的范畴。

法律定义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然属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区域,比如公园、开放式广场等公共场所。

因此,即使小区内部设有道路,交警在此也无执法权限,于是便不纳入交通管制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能仅凭小区是否为封闭状态就判定是否属于交警的管辖范畴,同时需关注当事人有无报警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据交管部门所制定的规则,除了以上道路外,还有一些也受其管控,例如城市道路、公路、允许社会车辆进入的单位管辖范围,以及让公众畅通无阻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等。

由此可见,若小区允许外部车辆进入,那么这个地方便是交警的管控范围了。

如果小区采取封闭式管理,不让外来人入内,那么产生的交通事故可不必寻求交警协助处理。

然而,若当事人有报案情况的话,无论如何,交警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与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宏橘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小区内发生车辆损伤或车内物品被盗事件,物业是否有责任

1.如果汽车停放在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结果被盗或损坏。如果物业能够证明是汽车自身原因造成的或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则不赔偿,反之物业作为附义务的保管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汽车没有停放在小区物业管理的停车场的,物业作为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内部道路是交警的管辖范围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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