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电瓶车左侧超车碰撞责任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21 次  来源:网络

一、电瓶车左侧超车碰撞责任由谁承担责任

电动自行车从左侧实施超车操作而与他车发生碰撞,通常而言这种情况下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具体划分方式视事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有可能是主要责任方和次要责任方之间的责任划分,抑或是双方平均承担同等责任。

在我国各地推行了行人、自行车以及机动车分离行驶的市区道路中,电动自行车被严格禁止驶入机动车专用车道。

因此,电动车应当为这场事故负起相应的责任。

其最终的事故责任必须以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报告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二、电瓶车撞人了怎么处理

电瓶车撞人后处理措施为: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瓶车左侧超车碰撞责任由谁承担责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