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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被扣车15天可以提走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6 次  来源:网络

一、事故被扣车15天可以提走了吗

一般情况下,涉及到意外事故的案件,由当地交警部门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自获得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满三天之后,便可申请取回被暂扣车辆。

因此,正常情况下,车辆被依法扣押的时间大约为二十天。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鉴定机构应当商定具体的检验及鉴定完成期限,并且规定此类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自然日。

若超过该期限,则必须事先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审批,且最长不可超过六十个自然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事故被判全责我该怎么做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全责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来定损,因为全责意味着事故中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本人来承担。

2、同时对于后续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也应当由保险公司按责任限额进行理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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