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车在我名下出事谁负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92 次  来源:网络

一、车在我名下出事谁负责任

在车辆所有者与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主体的情况下,若发生了交通意外事件,通常情况下车主并不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车辆所有者对于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发生存在着过错行为,那么就必须负起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

任何单元或个人侵犯他人物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都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医药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补给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等为了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支出,以及因为从业耽误而减少的收入损失。

当致人伤残的时候,还应该承担赔偿用于辅助行动的器材费以及残疾人抚恤金的支付责任;

当他人不幸身亡的时刻,不仅需要赔偿丧葬过程中的费用,还要负担死亡赔偿金给付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车在我的名下的离婚应当给谁

若认定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车子在一方名下,那么车子归谁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车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谁的车子就归谁。因此车子归谁不是看登记在谁的明下,而是看属于谁。

离婚时车辆分割方法如下:

(1)如果在婚前订立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则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按照财产协议处理即可;

(2)在夫妻间没有订立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夫妻购买的车子,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使用权,任何一方都无权独占。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分割车子的归属问题,以协商解决的结果分割。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具体处理车子的归属问题上,可以采取由一方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钱,车子归一方所有的方式分割财产,给付金钱的数额确定,最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在我名下出事谁负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