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被撞之后折旧费赔多少
以严谨的法律视角审视当前的法律文件则表明,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尚未涉及到对“车辆折旧费"这一赔偿项目的明确规定。
在司法工作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如备受关注的2016年3月14日,针对折旧费应否予以赔偿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颇具权威性的答复,其中明确指出,在一般情形下,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贬值损失无需予以赔偿,然对于极少数的极为特殊的情况,仍有可能给予适度的补偿[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车被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如何赔偿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误工费的时间的具体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1、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
3、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4、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5、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二、申请误工费材料包括: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1)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1)病历、或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2)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
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被撞之后折旧费赔多少”,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