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被车撞了住院以后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71 次  来源:网络

一、被车撞了住院以后怎么处理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出院之后不配合结案的问题时,我们建议您采取如下步骤去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您可以考虑就之前已经垫付的医疗费用向法院提起上诉以争取追回这笔费用。

其次,对于交警大队如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期限完成案件的审理,以及伤者所享有的进行损害赔偿诉求的权利及其渠道的问题,如若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都已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十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书面调解申请且调解未能成功达成协议,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制作调解终结书并将其送达到各方责任人手中,由此,诉讼时效即应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正式开始计算;同样,倘若经过调解后仍未能达成满意的协议并且公安机关未曾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话,诉讼时效则会从调解失败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不幸的是经过调解后双方达成了初步的共识,但是责任人并没有依照约定履行其义务,那么诉讼时效就应当从书面约定的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再者,交警大队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期限完成整个案件的审查,同时,伤者对自身受到的损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定的民事诉讼程序来全面解决他面临的权益争议。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所负责的事故鉴定工作还是损害赔偿调解程序等,都已非常明确和详细地规定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中。

在事故认定工作中,重伤患者并不具备决定程序结果的能力,他们的决策权基本上都在公安机关的掌控之下,因此事故认定程序的结束无需由伤者亲自前往交警大队进行操作。

而在纠纷调解程序方面,尽管调解程序的启动是由伤害方和侵权行为方双方共同推动的,然而一旦经过调解未能达成任何满意的协议,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在调解工作启动后的第十日之内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以宣告调解结束。

换言之,虽然调解程序的开启有赖于伤者和肇事者的共同努力,但是在经过调解之后仍然未能取得任何成果,那么公安机关的职责就是立即宣布终结调解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二、被车撞了住院费哪方垫付

法律没有规定谁应该垫付住院费。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住院费可以自己垫付、保险公司垫付或者肇事者垫付。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车祸的住院费,也可以由肇事方垫付,在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后,根据肇事方已垫付的费用,相应减除其支付义务;也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属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在确定肇事方赔偿责任后,受害人有权向肇事方追偿。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住院费,实践中哪一方垫付都可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车撞了住院以后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