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首先,就民事责任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若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选择逃离现场,则逃离方需承担所有的责任;
然而,如有证据证实相对一方同样存在过错,法律对此将予以酌情减轻责任。
此处所谓之“责任”,系针对民事责任,即平常人们所称的赔偿责任。
法律将此类责任界定为推定过错责任。
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受破坏,使得交管部门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上出现困难,因此首当其冲地判定其具有过错,并承担整个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若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亦存在过失,方可适当减轻前者之责任。
在此过程中,实际上加重了逃逸者证明自己无责的义务和举证的难度。
其次,对于行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可再次获取驾驶资格。
这项规定乃是对交通事故逃逸者所施加的行政层面的惩罚措施,即被吊销驾照、终生无法再度获得驾驶资质,无论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实际损害程度如何。
最后,至于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于触犯交通肇事罪者,其处罚包括: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则可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若因为逃逸导致他人死亡,则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法规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归属于情节加重犯行列,并占用刑法空间对其进行较重的量刑规制。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指出:
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藏匿或遗弃,从而导致被害人没法得到及时救助而身亡或者严重伤残的,应依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最高刑期为十五年,而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期则为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取保候审吗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批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判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