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闯黄灯发生事故怎样分担责任
涉及到穿越黄灯引发的事故职责分配的首要因素在于事故发生的那一刻,涉事机动车是否已越过停止线。
在黄灯亮起之际,若原本处于行驶过程中的车辆已经成功跨越停止线,那么该辆机动车则有权继续前进直至停止。
反之,若是机动车未能越过停止线并强行驶去,那么在此次事故中,这辆机动车的角色将承担着更为重大的责任。
要值得留意的是,黄灯乃是交通指示灯的一个类别,它承载着提示驾驶者预示信号灯即将转变的重任,意图提醒驾驶者做好减速缓行及停车准备。
故此,无论所谓“闯黄灯”还是“闯红灯”,都属于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
当事故认定展开时,这些违规行为皆可被用作证实职责分配的参考因素。
而具体的职责分配乃应由公安机关交管机构负责裁定。
交管机构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状况、当事人的行为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全面研判,最终确定各方面应担当的责任比例。
若当事人对于交管机构的责任判定持有疑虑,亦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闯黄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的责任
黄灯目前定义为需要停车等候的控制信号,只要事故对方没有违反交通灯号控制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应该认定闯黄灯一方的全责。对在绿灯变黄灯警示情形下,未越停止线的车辆应当减速停止行进,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行使,驶过路口。否则应当视作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闯黄灯发生事故怎样分担责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