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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没有人员受伤只有车损,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79 次  来源:网络

一、肇事逃逸没有人员受伤只有车损,怎么赔偿

在涉及到肇事逃逸案件中,即使未导致任何人身伤亡,仍需承担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等各项赔偿费用。

具体而言,需要支付以下几种费用: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再综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的。

若相关赔偿义务方对治疗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存在质疑,则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此外,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将根据诉讼程序结束前实际产生的金额来确定。

而关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相关赔偿权益人可在实际支出后另行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依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可确认医疗费用必然会发生,那么该费用也可纳入已发生的医疗费范畴一并进行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决定赔付金额。

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文件确定的,如受害人因受伤导致残疾且长期未能正常工作,误工时间则可计算至宣告残疾之日的前一日为止。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来说,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而无固定收入者,以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作为参考核算;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或者相似行业的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共同决定。

有收入的护理人员,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无收入或者雇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护理级别的劳务报酬计算标准。

通常情况下,护理人员数量仅限一名,除非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建议,才可参考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刻为止。

若受害人因残疾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可根据其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预计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伤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的计算依据受害人和必要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来决定。

交通费要以正式发票为准,同时相关收据必须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肇事逃逸没抓到怎么解决

交通肇事抓不到人的警察会网上追逃,抓不到嫌疑人由保险公司先负责赔偿,没保险的由嫌疑人亲属负责,赔偿不了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时间要看公安机关处理进度。

交管局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交管局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交管局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交管局应当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肇事逃逸没有人员受伤只有车损,怎么赔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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