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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电动车撞了对方全责不掏医疗费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13 次  来源:网络

一、被电动车撞了对方全责不掏医疗费怎么办

在遭遇交通事故并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却未能支付相关医药费用的情况下,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首先,他们有权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帮助和调解;其次,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尚未就赔付事宜达成共识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得到有效执行,那么受害方则有权力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财产损失争议,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双方都有权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处理,或者直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样地,倘若是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之后,当事人仍然无法与对方达成协议或者是调解书签署生效后方又拒不履行赔付义务,那么受损方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被电动车撞了如何谈赔偿

被电动车撞了,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电动车撞了对方全责不掏医疗费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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