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交通事故被强制执行无能力会一辈子执行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21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被强制执行无能力会一辈子执行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被强制执行但无力偿还,并不意味着会长久地执行下去。

事实上,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如若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确实无法支付赔款,便可能会暂停执行相应工作。

换句话说,只要上述欠债者在未来拥有足够的资金予以还款,那么随时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即使在某个时间段内,权利人并未发现该欠债者拥有可用于抵扣债务的相关资产,也绝不能使其执行程序永远终止。

与此同时,欠债不还者亦将被纳入失信监管体系之中,生活必然会受到极大影响,直至其完全承担起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交通事故被撞死赔偿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就死亡赔偿金而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被强制执行无能力会一辈子执行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