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警察来了,可以自己协商不立案吗?
在警方抵达现场处理交通事故之后,或许事件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予以撤销报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类型的交通事故均可经由自我处理的方式妥善处理。
例如,若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那么便无法实现和平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如您们双方对事故发生原因存在争议或有人受伤且产生惨重损害赔偿时,单纯依靠自我解决恐难奏效,此时还需交警介入协助处理。
即便您们双方已自行解决并签署协议书,倘若其中一方未能履行承诺,另一方仍有权依据协议及其他切实证据向警方报案,甚至可前往医院寻求医疗援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纠纷。
因此,为确保处理好此次交通事故,双方均应确保保留必要的证据,以便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状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警察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警察处理流程: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警察来了,可以自己协商不立案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