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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别人的车子,我全责,我需要赔钱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6 次  来源:网络

一、撞到别人的车子,我全责,我需要赔钱吗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维修费用以及涉及到人身伤害的各种赔偿将由您负责承担。

面对如此复杂繁琐的情况,该如何妥善处置呢?首要之务是,请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保险公司将在我们购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协助解决相关赔偿事宜。

然而,若保险公司所支付的款项仍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剩余的部分便需要您自行承担。

在这种情形下,您必须亲自介入并积极采取行动。

为了确保整个理赔过程得以顺畅进行,您务必将相关事件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并准备好所需的证据和材料,例如车祸发生现场的照片、交警出具的文书,以及那份填写难度极高的索赔申请书等各项事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撞到别人的门怎么赔偿

撞到别人的门,可以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赔偿。

可以根据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先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赔偿不足的,由肇事方直接赔偿。

如果肇事方不愿意赔偿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撞到别人的车子,我全责,我需要赔钱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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