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司机留了联系方式并未报案算逃逸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司乘人员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联络方式并未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则该行为并不构成肇事逃逸之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害怕承担相应责任而驾车逃离现场或是对事故现场置之不理,甚至采取躲避行为的行为,才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换言之,只要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不曾离开现场,且确实提供了真实的电话号码,那么便不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当事人仅留下电话但未拨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或与他人商讨应对措施,亦或未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那么此类情况极易被视为逃逸行为。
因此,面对交通事故这样的突发状况,当事人应该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妥当协商解决难题,同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司机全责该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司机留了联系方式并未报案算逃逸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