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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不签字可以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9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不签字可以吗

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当事人无需签署认可手续即可。

而且,如果相关人员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结果或者当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报告,即所谓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存在异议时,他们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提出书面形式的复议申请,该复议申请的提交时间应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开始算起,且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此类复议申请文件中,申请人需要详细列举出他们所希望进行复议的内容、申请复议的理由以及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同一起事故的复议申请仅能满足一次复议要求。

而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的第一款规定中也明确提到,若复议申请人选择向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诉,则负责做出原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其复议申请书后第二天立即将复议申请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所有资料移交给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一般要多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十日。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不签字可以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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