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无力赔偿会让子女赔偿吗
1.在遇到交通事故导致负有赔偿责任却经济困难无法支付的情况下,子女并无法律上的强制义务为其父母偿还债务。
此乃遵循了公平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过失或过错而强迫他人负担超出自身承受能力之外的债务。
2.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所赋予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公正、合法的法律规则,由事故的实际责任人(例如事件中的相关人、若由于职务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还可以考虑由此人所属的单位等)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忽视,也是确保公正、合法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的基本前提。
3.然而,如果该父母因交通事故负起赔偿责任的场合,应当由他们自身名下拥有的财物来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其是否具备实际偿付能力。
在法律意义上,尽管父母有子女,但其子女对该交通事故的产生从未存有法律层面上的过失或过错。
基于此,子女并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事故赔偿责任,也没有代替父母履行赔偿的法定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无责任是否要赔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或者都是非机动车、行人的,则无责任的一方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为的,则机动车一方即使被认定无责任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般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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