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书如何提出复合申请
1、您在收受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若对有关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心存疑虑或持否定态度,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交复核申请。请注意,这个期限是法律设定的最后申诉机会。
2、对于上一级交警部门所受理的如上述流程中所述的复核申请,他们会通过《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向事故的其他当事人传达此次请求,并对申请人所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严格审视和审查。在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主要对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重要证据、当事人的行为与其造成的交通事故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当事人所承担的责任比重等关键环节进行详尽且层层递进的审核。
3、在完成审核工作之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的第30天之内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最终得出复核结论:
(1)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真相是否清晰明了,相关证据是否足够扎实有力,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恰到其份;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否公正公开;
(3)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其认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请注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此次复核的最终次数限制为一次。
4、根据审核结果,如果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误,当事人的行为与其导致的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联明确,适用法律准确恰当,当事人所负有的责任也能被正确地确认,那么将对原承办单位所发布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予以大力支持。然而,若经过审核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显著错误或失误,那么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力义务做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故认定书如何提出复合申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