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托车没有证出了事故怎么划责任
对于摩托车无证驾驶期间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所作出的判断,由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认定当事人应负有的责任。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如果是因为某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当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则该方当事人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若事故是由于两个或多个当事人的行为不当共同引起的,则应依据这些当事人的行为在引发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以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决定他们各自应该承担的主责、从责与次责;
(三)在所有参与者都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只要事故本身被认为是一种交通意外灾害,那么各方都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其他各方都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摩托车没有驾驶证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摩托车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金。无证驾驶摩托车,触犯我国相关驾驶刑法,无证驾驶摩托车具有十分大的安全隐患,容易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人身事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这不仅是对自己人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一经发现无证驾驶,将从严处罚。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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