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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司机逃跑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01 次  来源:网络

一、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司机逃跑怎么办

倘若不幸遭遇交通肇事逃逸事件,您应该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当公安机关接收到相应的报警后,他们将会依据涉案人员的陈述、目击者的证词、以及对事故现场遗留痕迹的搜寻等多种途径展开深入调查,及时启动案件侦查程序,并向全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以寻求公众的帮助和支持,共同揭露并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警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和道路状况,制定并实施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专项查缉工作方案;

其次,在发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第一时间启动查缉预案,部署警力进行堵截,同时借助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搜索查缉;再次,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发布协查通告或者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措施,呼吁公众协助查找、举报肇事逃逸车辆或关键线索;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布协查通告或公开宣传时,需要向公众详细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逃逸车辆的具体信息及其特征以及可能的逃离路径等重要细节;

此外,对于接到协查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着手布置堵截或者侦查排查工作;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疑似肇事逃逸车辆或嫌疑人的,应立即进行扣留,强制传唤肇事逃逸人员或与协查通告描述相符的可疑对象,并且实时向上司报告有关情况以取得更多指导;如果该环节顺利完成,那么后续工作就将移交至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他们派员负责进行后续处理;最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成功找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照最初范围撤销协查通告,同时使用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撤销对该车的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了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报警处理,警方会依法对逃逸方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可能并处十五日拘留。如果逃逸方依据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则警方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逃逸方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司机逃跑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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