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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肇事逃逸交警说找不到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36 次  来源:网络

一、电瓶车肇事逃逸交警说找不到人怎么办

面对电动自行车肇事者逃逸无踪无法确定身份的情况,应及时选择向公安机构报警求助,因为这种肇事逃逸实际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伤员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援助请求,由该部门负起责任来彻查肇事逃逸之徒。在报案时,务必要详细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各类相关信息,包括事发地以及目击证人的具体内容、车辆外形等方面的最鲜活信息。

针对有些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误以为自身无责便擅自离去、报案后又未遵守待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规定、肇事后抛下车辆逃离现场却再返回等等情况,均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者。若是本人恰好就是肇事逃逸方,就很有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建议立刻主动前往当地公安机构投案自首。另外,受害者也可通过拨打报警电话110或径直抵达当地派出所进行求助。在等候警方介入处理的过程中,受害者可以先自行承担部分前期医疗费用,若确实无力支付,也可考虑申请救助基金来加以缓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电瓶车肇事逃逸如何判

电动车肇事逃逸的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瓶车肇事逃逸交警说找不到人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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