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鉴定两个十级伤残怎么赔付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特定受伤级别下的赔偿事宜,依照法律规定基本上将赔付比率设定在了12%左右。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若当事人遭受了两处不同程度的损伤,那么仅需计算其中最为严重的那个伤势的赔偿指数,而其余伤势并不再被纳入计算范围之内,而是采用附加指数的方式进行处理。所谓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一种特殊制度,其目的在于平衡在多处损伤情况下,各部位伤势所带来的不同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会按照各损伤部位对应的附加比率来单独计算赔偿费用,这部分额外计算的金额就是我们所说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至于在双十级残级的事故中,当事人除应获得医疗、护理、交通、营养及住院伙食补帖等方面的合理补偿外,如因受伤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则有权要求得到适当赔偿减轻劳动压力;如导致残疾的发生,除基本补偿外,仍需赔偿辅助用具及其病残相关的赔偿金;若是造成人员伤亡,除了上述费用外,还需承担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的支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鉴定材料是什么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受害人申请伤残司法鉴定的,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带户口本);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入院记录;
4、出院记录;
5、病历本;
6、疾病诊断证明书;
7、X线报告单、CT报告单、MR报告单等;
8、X光片、CT片及MR片;
9、票据及费用清单并交纳鉴定费用;
10、被鉴定者要亲自去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检查并缴纳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鉴定两个十级伤残怎么赔付”,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