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停在路边被后车追尾谁的责任
车辆在路边停留期间被追尾事件的责任判定,通常都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各种因素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及其严重性程度进行全面考量,具体责任界定需要考虑如下几种情况:
1、若是因停车方在路边无任何预警措施便立即采取急制动并且停止等候的举措引发的追尾事件:
(1)若是由后车车主未能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或者出现超速驾驶的情况导致追尾事件发生,那么由于前后两辆车辆之间的间隔过于狭窄或是前车反应迟缓等一系列原因都有可能成为此次事故发生的诱因,这时,前车所应承担的责任将相对较轻,而后车则需负担重大责任;
(2)如果该起追尾事件系因后车故意为之碰撞至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所致,那么对于此次交通事故而言,后车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3)当晚间临时停车时,若前车采取了熄火处理但却未打开尾灯以便提醒后方来车,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应当认定前车负主要事故责任,而后车仅仅负责次要责任。
2、倘若因路边停车的车辆已按照规范停放然而仍遭追尾的情形:
(1)同理,如果该起事故为后车故意撞击至停车车辆导致的追尾事故,那么后车依然须承担所有责任;
(2)在夜间临时停车时,如前车在熄火之后却未开启尾灯或做其他警示措施以提醒附近车辆和行人注意,从而导致追尾事件的发生,那么该前车将会被视为主责方,而负主责的后车所担负的事故责任相对较轻。
3、前车因故障等问题在道路上临时停车:
(1)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之后未按照相关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树立警示标志,从而诱发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应当认定前车仅负次要责任,而负责主责的后车需要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反之,若是前车在停车之后已经按照规定启动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好警示标志,然而仍然发生追尾事故,那么将认定后车需要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3)在某些特殊情况中,比如前车超长但是却未按照要求设立足够显眼的警示标识,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此时,也应当认定前车只负次要责任,而负主责的后车则需要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停在路边被刮了什么的责任
发现汽车被刮擦,但找不到肇事车辆的,车主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查找责任人,同时应该全方位拍下事故现场,包括事故发生位置、带清晰牌照的车辆全貌、受损部位特定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停在路边被后车追尾谁的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