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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谁赔偿谁

发布时间:  浏览: 67 次  来源:网络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谁赔偿谁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场合,若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均无不当行为,则应由机动车一方全权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证实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确存在过错,则应当考虑在原有赔偿责任上适度减免机动车一方承担的部分。换言之,只要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这些过失确实存在,就可以依据过错严重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即使机动车一方并无任何不当行为,其也必须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当机动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实施理赔。要是仍然有不足之处,则应当依照以下规定进行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

(1)对于机动车辆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负有责任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假如双方都存在过错,则应该分别按其过错程度对赔偿责任分担做出合理安排。

(2)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均无过错且无法避免,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同时存在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家过错的相关证据,并且过错严重程度足以被减少,那么此时机动车一方就需要适当地降低自己的赔偿责任;而当机动车一方自身并无过错时,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出10%的上限。

另外,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失,机动车一方无需对此赔偿责任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谁赔偿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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