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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处罚多少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处罚多少

针对电动车步入机动车辆专用路而被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情况,需根据现行相关法制规定理解。

依据该法,行人和骑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的人员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相关法规中有关行驶道路的规定将受到警告或以每项违法行为五元至五十元不等的罚款处置。对于那些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非机动车骑手,警方可扣押其非机动车采取相应措施。不符合规定进行直行的处罚准则如下:

首先,机动车驾驶者若在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遵守规定车道的原则行驶将会遭受扣三分及罚款金额为五十元的惩罚;

其次,如果机动车驾驶者在除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不遵守规定车道的原则行驶,将不会被扣除分数,但是会受到罚款金额为五十元的处罚。

至于交通违规行为,详细包括:

第一,没有按照规定车道等候信号灯从而越过停止线,此类现象通常表现在出租车等公共汽车上;

第二,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接听或拨打电话,依照新的规定将会被扣除两分作为惩罚;

第三,违反交通指示灯的指示越过红灯,原先仅仅是扣三分,然而经过新规修订后,此类行为的惩罚力度大幅加重,罚款额度从原来的三分增至六分。

第四,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前者会被扣除积分同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金额在两千元人民币以下;后者不仅会受到积分扣除的处罚,甚至可能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司法责任,最重要的是,在五年内禁止重新报考驾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发生事故的,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当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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